一、申报对象
呼和浩特市辖区内符合基本条件、具有承训意愿的培训机构均可申报。包括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或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双创园区以及其他具备培训资质的社会企业等。
二、申报条件
(一)呼和浩特市内依法设立两年(含)以上、具有相关法定办学或者培训资质;
(二)具有与所承担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学场所、教学设备、实训基地、生活保障等硬件设施;
(三)具有相对稳定的专业教学团队和师资力量;
(四)有针对退役士兵培训的总体规划、教学方案和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具有强大的推荐就业能力;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信誉好,机构及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呼和浩特市2022年度确定的承训机构需根据实际重新申报。
三、申报确定程序
退役军人承训机构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择优确定、社会公示”原则组织开展确定工作。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向市或旗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包括:
1.《呼和浩特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认定表》(一式两份)。
2.办学或者培训的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民办机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培训场所产权证或租用合同的复印件。
3.培训项目规划书,主要包括培训专业、培训时限、组织形式、经费预算、推荐就业方向等内容。
(二)审核。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申报的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结合查阅资料及实地考察情况逐一审核,择优确定。
(三)公示。经局党组研究,对拟定的退役军人承训机构,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有异议的须组织复核;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呼和浩特市级承训机构。
(四)备案。将评选出的呼和浩特市承训机构报送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进行备案。
四、其他事项
(一)承训机构相关作业的收费标准只做参考。后续将根据承训机构具体实施的培训项目课时、人数等,通过询价或招投标等方式进行确定。承训机构实施培训时需要签订培训合同。
(二)有意愿承训的机构请于2023年5月27日前将《呼和浩特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认定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
附:呼和浩特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认定表
2023年4月28日
(联系人:王琴,联系电话:0471-343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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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呼和浩特市辖区内符合基本条件、具有承训意愿的培训机构均可申报。包括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或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双创园区以及其他具备培训资质的社会企业等。
二、申报条件
(一)呼和浩特市内依法设立两年(含)以上、具有相关法定办学或者培训资质;
(二)具有与所承担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学场所、教学设备、实训基地、生活保障等硬件设施;
(三)具有相对稳定的专业教学团队和师资力量;
(四)有针对退役士兵培训的总体规划、教学方案和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具有强大的推荐就业能力;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信誉好,机构及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呼和浩特市2022年度确定的承训机构需根据实际重新申报。
三、申报确定程序
退役军人承训机构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择优确定、社会公示”原则组织开展确定工作。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向市或旗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包括:
1.《呼和浩特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认定表》(一式两份)。
2.办学或者培训的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民办机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培训场所产权证或租用合同的复印件。
3.培训项目规划书,主要包括培训专业、培训时限、组织形式、经费预算、推荐就业方向等内容。
(二)审核。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申报的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结合查阅资料及实地考察情况逐一审核,择优确定。
(三)公示。经局党组研究,对拟定的退役军人承训机构,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有异议的须组织复核;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呼和浩特市级承训机构。
(四)备案。将评选出的呼和浩特市承训机构报送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进行备案。
四、其他事项
(一)承训机构相关作业的收费标准只做参考。后续将根据承训机构具体实施的培训项目课时、人数等,通过询价或招投标等方式进行确定。承训机构实施培训时需要签订培训合同。
(二)有意愿承训的机构请于2023年5月27日前将《呼和浩特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认定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
附:呼和浩特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认定表
2023年4月28日
(联系人:王琴,联系电话:0471-3435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