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对象及征集条件
(一)征集对象
1.企业家领域:知名军创企业家及其他行业企业家、企业高管、中小企业创业的成功人士。
2.专家领域: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中,从事就业创业工作研究和指导服务的专家学者;法律、财会、经济咨询等社会服务机构资深从业人员;投融资、金融、市场分析、风险投资、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专家学者等。
3.政府部门领域:自治区、我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中从事并熟悉就业创业政策的人员。
4.其他领域:在就业创业等方面获得国家、省级荣誉的专家学者。
(二)征集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或丰富实践经验,在所从事领域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有能力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辅导授课和指导服务,能够正确引导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候选人优先入选。
3.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愿意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热心参与帮扶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在经济建设中建功立业。
4.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熟悉国家及地方有关就业创业政策法规,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规律。
5.具有自主创业和企业经营管理的经验,或具备一定水平的就业创业领域的专业知识。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应为对就业创业活动有管理、指导、服务职责的业务人员;高等院校、学术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法律、会计、经济咨询等社会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并有5年以上从业经历;相关经济、人力资源管理领域具备一定专业技术能力的技能人才应在所在地区行业、专业中有显著业绩并具备一定社会知名度。
6.具有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能服从相关安排,积极配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较好地完成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活动。
(三)征集人数
本次征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100人左右。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辞退或限期调离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团人员;
3.曾组织、参加非法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相关活动的;
4.曾受过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7.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3年4月28日——5月27日。
(二)报名方式: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
1.组织推荐。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相关部门工作的人员,按要求填写《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申请表》(附件),经本人单位审核同意并盖章后,以纸质及电子版方式向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申请表和身份证、学历证明以及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与就业创业指导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旗县区相关单位人员,经本人单位审核同意并盖章后,按照要求通过旗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
2.个人自荐。凡有意向的社会个人,请按要求填写《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申请表》(附件),经单位审核同意并盖章后,以纸质及电子版方式向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申请表和身份证、学历证明以及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与就业创业指导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确定人选。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专家进行评选,择优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局党组研究,公示(公示期5天)无异议后,正式聘任为“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并颁发聘书。
(四)聘任管理。建立“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库”,实行动态管理,聘期为3年。在聘期内认真履行导师职责,积极参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活动,按相关规定获得相应劳务报酬。评价效果较好的,聘期结束后可续聘。
三、导师职责
(一)参加我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大赛、论坛、会议、培训、讲座、沙龙、入企服务等活动。
(二)指导退役军人参加各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大赛、技能大赛、各类就业创业教育论坛、创客等活动。
(三)为有创业意愿或处于创业初期的退役军人提供项目策划、开业指导、项目评估、市场分析、经营管理、融资贷款、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
(四)参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课题研究,对有成功预期的项目,积极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
(五)对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地(孵化园地)给予专业指导。
(六)保守创业者和帮扶企业的商业秘密。
(七)完成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约定的其他工作。
四、解聘条件
导师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本人申请不再担任导师参加活动的;
(二)无正当理由2次及以上不接受工作安排的;
(三)擅自披露项目论证咨询所涉及商业、政策信息,引起法律纠纷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不公正履行职责,存在徇私舞弊或接受不正当利益行为的;
(五)以导师名义从事导师职责范围之外的活动,损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退役军人形象的;
(六)被列入社会失信名单,或泄露国家秘密、触犯法律法规被追究责任的;
(七)其他不适宜履行导师职责的情形。
申请表投送邮箱:hstyjrfwzxx@163.com。
联 系 人: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 王琴
联系电话:0471-3435018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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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对象及征集条件
(一)征集对象
1.企业家领域:知名军创企业家及其他行业企业家、企业高管、中小企业创业的成功人士。
2.专家领域: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中,从事就业创业工作研究和指导服务的专家学者;法律、财会、经济咨询等社会服务机构资深从业人员;投融资、金融、市场分析、风险投资、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专家学者等。
3.政府部门领域:自治区、我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中从事并熟悉就业创业政策的人员。
4.其他领域:在就业创业等方面获得国家、省级荣誉的专家学者。
(二)征集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或丰富实践经验,在所从事领域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有能力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辅导授课和指导服务,能够正确引导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候选人优先入选。
3.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愿意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热心参与帮扶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在经济建设中建功立业。
4.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熟悉国家及地方有关就业创业政策法规,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规律。
5.具有自主创业和企业经营管理的经验,或具备一定水平的就业创业领域的专业知识。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应为对就业创业活动有管理、指导、服务职责的业务人员;高等院校、学术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法律、会计、经济咨询等社会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并有5年以上从业经历;相关经济、人力资源管理领域具备一定专业技术能力的技能人才应在所在地区行业、专业中有显著业绩并具备一定社会知名度。
6.具有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能服从相关安排,积极配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较好地完成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活动。
(三)征集人数
本次征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100人左右。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辞退或限期调离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团人员;
3.曾组织、参加非法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相关活动的;
4.曾受过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7.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3年4月28日——5月27日。
(二)报名方式: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
1.组织推荐。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相关部门工作的人员,按要求填写《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申请表》(附件),经本人单位审核同意并盖章后,以纸质及电子版方式向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申请表和身份证、学历证明以及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与就业创业指导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旗县区相关单位人员,经本人单位审核同意并盖章后,按照要求通过旗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
2.个人自荐。凡有意向的社会个人,请按要求填写《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申请表》(附件),经单位审核同意并盖章后,以纸质及电子版方式向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申请表和身份证、学历证明以及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与就业创业指导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确定人选。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专家进行评选,择优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局党组研究,公示(公示期5天)无异议后,正式聘任为“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并颁发聘书。
(四)聘任管理。建立“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库”,实行动态管理,聘期为3年。在聘期内认真履行导师职责,积极参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活动,按相关规定获得相应劳务报酬。评价效果较好的,聘期结束后可续聘。
三、导师职责
(一)参加我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大赛、论坛、会议、培训、讲座、沙龙、入企服务等活动。
(二)指导退役军人参加各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大赛、技能大赛、各类就业创业教育论坛、创客等活动。
(三)为有创业意愿或处于创业初期的退役军人提供项目策划、开业指导、项目评估、市场分析、经营管理、融资贷款、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
(四)参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课题研究,对有成功预期的项目,积极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
(五)对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地(孵化园地)给予专业指导。
(六)保守创业者和帮扶企业的商业秘密。
(七)完成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约定的其他工作。
四、解聘条件
导师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本人申请不再担任导师参加活动的;
(二)无正当理由2次及以上不接受工作安排的;
(三)擅自披露项目论证咨询所涉及商业、政策信息,引起法律纠纷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不公正履行职责,存在徇私舞弊或接受不正当利益行为的;
(五)以导师名义从事导师职责范围之外的活动,损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退役军人形象的;
(六)被列入社会失信名单,或泄露国家秘密、触犯法律法规被追究责任的;
(七)其他不适宜履行导师职责的情形。
申请表投送邮箱:hstyjrfwzxx@163.com。
联 系 人: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 王琴
联系电话:0471-3435018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