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主导的市场主体服务管理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退役军人主导的市场主体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退役军人主导的市场主体界定
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主导的市场主体是指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依法经营、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一)退役军人创办或控股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需在企业中占股)、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应为在全国退役军人信息采集系统中完成信息登记的退役军人。
(二)以退役军人作为重要员工群体的市场主体。退役军人员工占比在10%及以上的市场主体。
(三)积极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做出贡献的市场主体。
二、基本信息报送流程
请报送信息的企业准备以下纸质材料:
1.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主导的市场主体基本信息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近3个月纳税证明;
4.退役军人创办或控股的企业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以下任一材料:退役军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退役军人主要经营管理者身份证明和股权结构证明或出资协议复印件、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身份证明、退役军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身份证明。
5.以退役军人作为重要员工群体的市场主体需提供近3月退役军人职工社保缴费证明。
6.积极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做出贡献的市场主体需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材料递交地点: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赛罕区新华大街68号304室)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每月对审核通过的市场主体在“呼和浩特退役军人”公众号进行公示。
附件: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主导的市场主体基本信息表
2025年11月18日
(联系人:赵心怡,联系电话:0471-343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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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主导的市场主体服务管理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退役军人主导的市场主体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退役军人主导的市场主体界定
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主导的市场主体是指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依法经营、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一)退役军人创办或控股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需在企业中占股)、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应为在全国退役军人信息采集系统中完成信息登记的退役军人。
(二)以退役军人作为重要员工群体的市场主体。退役军人员工占比在10%及以上的市场主体。
(三)积极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做出贡献的市场主体。
二、基本信息报送流程
请报送信息的企业准备以下纸质材料:
1.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主导的市场主体基本信息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近3个月纳税证明;
4.退役军人创办或控股的企业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以下任一材料:退役军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退役军人主要经营管理者身份证明和股权结构证明或出资协议复印件、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身份证明、退役军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身份证明。
5.以退役军人作为重要员工群体的市场主体需提供近3月退役军人职工社保缴费证明。
6.积极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做出贡献的市场主体需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材料递交地点: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赛罕区新华大街68号304室)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每月对审核通过的市场主体在“呼和浩特退役军人”公众号进行公示。
附件: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主导的市场主体基本信息表
2025年11月18日
(联系人:赵心怡,联系电话:0471-3435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