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 政务新媒体
    微信公众号
  • 登录 / 注册
  • 集约化站群导航

    旗县区

    • 土默特左旗
    • 托克托县
    • 和林县
    • 清水河县
    • 武川县
    • 新城区
    • 回民区
    • 玉泉区
    • 赛罕区

    委办局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局
    • 科学技术局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财政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水务局
    • 农牧局
    • 商务局
    • 文化旅游广电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应急管理局
    • 审计局
    • 外事办公室
    •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疗保障局
    • 信访局
    • 市城市管理局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发区

    • 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和林格尔新区

    其他

    • 呼和浩特市地铁
统一标识
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首页首页
  • 要闻动态
  • 政务公开
  • 办事服务
  • 互动交流
  • 党建工作
  • 服务工作
退出长辈版
政务新媒体政务新媒体 登录 / 注册 集约化站群导航

旗县区

  • 土默特左旗
  • 托克托县
  • 和林县
  • 清水河县
  • 武川县
  • 新城区
  • 回民区
  • 玉泉区
  • 赛罕区

委办局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局
  • 科学技术局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财政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水务局
  • 农牧局
  • 商务局
  • 文化旅游广电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应急管理局
  • 审计局
  • 外事办公室
  •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疗保障局
  • 信访局
  • 市城市管理局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发区

  • 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和林格尔新区

其他

  • 呼和浩特市地铁
统一标识
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首页
  • 要闻动态
  • 政务公开
  • 办事服务
  • 互动交流
  • 党建工作
  • 服务工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优抚医院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退役军人事务部 发布日期: 2023-05-15 10:33 点击量:
文字放大
文字放大
分享至: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第7号令公布了新修订的《优抚医院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为什么要修订《办法》?

优抚医院是国家为残疾退役军人和在服役期间患严重慢性病的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医疗和供养服务的优抚事业单位,是担负特殊任务的医疗机构。修订《办法》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加强优抚医院管理工作,解决优抚医院管理中出现的管理部门单一、发展活力欠缺等问题。

二、为什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联合修订《办法》?

原《办法》是由民政部公布,本次修订改为由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联合公布。这有利于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为优抚医院在机构设置规划、行业监管指导、人员培训进修、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等方面加强指导或创造条件。

三、优抚医院将如何提升管理水平?

《办法》规定,优抚医院要加强党的建设,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统一医院名称,将全国优抚医院名称统一为“荣军优抚医院”;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设置病案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病历和病案管理工作;树立现代管理理念,推进现代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强化重点专科建设,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建立完整的医护管理、感染控制、药品使用、医疗事故预防等规章制度,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四、优抚医院在人事薪酬制度方面有什么新举措?

《办法》明确,优抚医院实行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工勤技能类等岗位并明确相关职责;完善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积极培养和引进学科带头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曾从事医务工作的退役军人;实行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待遇水平,完善内部分配和激励机制。

五、优抚医院将对哪些人群提供服务?

优抚医院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收治下列优抚对象:

(一)需要常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供养的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

(二)在服役期间患严重慢性病的残疾退役军人和带病回乡退役军人;

(三)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退役军人;

(四)短期疗养的优抚对象;

(五)主管部门安排收治的其他人员。

优抚医院应当在完成主管部门下达的收治任务的基础上,为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先或者优惠服务,为社会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六、申请流程有哪些变化?

属于收治范围的优抚对象,入院可以由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或者由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代为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审核,由优抚医院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和计划安排入院。在院优抚对象基本治愈或者病情稳定,符合出院条件的,由优抚医院办理出院手续。

【相关文件】:优抚医院管理办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 打印打印
  • 关闭关闭
  • 国家部委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中国退役军人网 中国双拥网
  • 内蒙古自治区网站
    北疆先锋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 呼和浩特市网站
    呼和浩特市人大 呼和浩特市政协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 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
    呼伦贝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通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赤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锡林郭勒盟退役军人事务局 乌兰察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巴彦淖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00062
蒙ICP备2021004456号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1276号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1276号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50号内蒙古展览馆西侧 联系电话:0471-3435010
  • 长辈版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无障碍浏览
  • 微信微信
    微信
  • 头条头条
    头条
  • 网上信访网上信访
  •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
呼和浩特人民政府
长辈版 退出长辈版 登录 / 注册
呼和浩特退役军人事务局
  • 网站首页
  • 要闻动态

  • 政务公开

  • 办事服务
  • 互动交流

  • 党建工作

  • 服务工作

  •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优抚医院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退役军人事务部
发布日期: 2023-05-15 点击量: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第7号令公布了新修订的《优抚医院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为什么要修订《办法》?

优抚医院是国家为残疾退役军人和在服役期间患严重慢性病的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医疗和供养服务的优抚事业单位,是担负特殊任务的医疗机构。修订《办法》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加强优抚医院管理工作,解决优抚医院管理中出现的管理部门单一、发展活力欠缺等问题。

二、为什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联合修订《办法》?

原《办法》是由民政部公布,本次修订改为由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联合公布。这有利于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为优抚医院在机构设置规划、行业监管指导、人员培训进修、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等方面加强指导或创造条件。

三、优抚医院将如何提升管理水平?

《办法》规定,优抚医院要加强党的建设,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统一医院名称,将全国优抚医院名称统一为“荣军优抚医院”;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设置病案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病历和病案管理工作;树立现代管理理念,推进现代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强化重点专科建设,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建立完整的医护管理、感染控制、药品使用、医疗事故预防等规章制度,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四、优抚医院在人事薪酬制度方面有什么新举措?

《办法》明确,优抚医院实行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工勤技能类等岗位并明确相关职责;完善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积极培养和引进学科带头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曾从事医务工作的退役军人;实行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待遇水平,完善内部分配和激励机制。

五、优抚医院将对哪些人群提供服务?

优抚医院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收治下列优抚对象:

(一)需要常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供养的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

(二)在服役期间患严重慢性病的残疾退役军人和带病回乡退役军人;

(三)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退役军人;

(四)短期疗养的优抚对象;

(五)主管部门安排收治的其他人员。

优抚医院应当在完成主管部门下达的收治任务的基础上,为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先或者优惠服务,为社会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六、申请流程有哪些变化?

属于收治范围的优抚对象,入院可以由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或者由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代为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审核,由优抚医院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和计划安排入院。在院优抚对象基本治愈或者病情稳定,符合出院条件的,由优抚医院办理出院手续。

【相关文件】:优抚医院管理办法

关闭关闭
移动版
电脑版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00062 蒙ICP备2021004456号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1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