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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帮扶援助等,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以及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等职责。

机构设置:办公室、财务科、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移交安置和军休服务管理科、就业创业科、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科、机关党委(人事科)。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50号内蒙古展览馆西侧(原内蒙古自治区检察官进修学院院内)

办公时间:工作日 9:00-12:00  13:30-17:00

联系方式:0471-3435039、0471-3435010

负 责 人:张普